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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专访中央司改办: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带给老百姓哪些“获得感”?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作者:湖北律协

    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20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仅2015年审议通过的就有22个,占到全年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文件数量的三分之一。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孟建柱至今已主持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20次,研究审议司法改革文件41个。据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已出台157个司法改革文件。

    那么,对于公众来说,司法体制改革能给大家哪些实在的好处,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呢?近日,中国长安网就此专访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司改办”)。

    老百姓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满不满意?

    中国长安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活动,是国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司法体制改革的哪些举措,有助于提高这一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

    中央司改办: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这一轮司改的基石,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14年6月,中央部署第一批7个省市启动试点。2015年5月,中央同意第二批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充分肯定前期试点工作,指出在全国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同意今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度创新,创造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贵州等地实行“以案定额”,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广东、上海在全省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盘活资源,解决忙闲不均问题;海南采取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分别分配名额、分别选任方式,确保优秀年轻骨干能够入额。上海、江苏、贵州等地在向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机制,实现了司法业务管理从个案审批到宏观管理的转变,提高了司法整体水平。吉林按照办案组织专业化方向,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扁平化管理机制。湖北、青海等地探索保障更充足、管理更严格的经费统一管理机制,着力破解欠发达地区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问题。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政法干警思想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改比不改好”、“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基本形成。地方政法委的数据显示,广州中院2015年全年辞职的法官人数不到综述的1%,不仅没有因为改革出现辞职潮,反而激发了队伍活力。

    一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办案一线实际力量明显增强。各地按照中央精神,严格以办案量为主要因素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少了,但由于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实现了“减员不减人”。改革后,上海全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增加18.5%,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全市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检察官占检察官总数的比例由57.2%提升到68.8%。吉林省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人员分别增加7.5%、23.6%。广东深圳市检察机关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30%。海南全省检察机关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了约20%。湖北省试点法院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了1倍多。

    二是有能力、专业水平高的人都吸引到办案一线,司法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地坚持公开公正遴选法官、检察官,推动业务骨干流向办案一线,选任产生的入额检察官年富力强,整体学历较高、司法经验丰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和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法官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与审判中心业务。改革后,湖北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入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年龄分别下降3岁、2岁;硕士以上学历分别提高了7%、8.4%;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历的人员达90%以上。上海市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18年。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的1:1.5。海南全省入额检察官中,45岁以下的占62.6%。

    三是法官办案效率提高,人均办案量大幅上升。各地把“放权”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案件管理,法官、检察官办案积极性、责任心进一步激发。2015年,吉林试点法院入额法官的人均结案量提高了35.6%,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案件办理周期分别缩短了9%和23%。上海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87.06件,同比上升20.13%,审限内结案率及执限内结案率突破99%;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上升51.4%。全市试点检察院刑检和自侦部门平均办案事件分别减少2天和80天。广东深圳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办案时间比改革前平均缩短8%左右。海南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和审执结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7.67%和17.83%;全省检察院办案期限同比分别缩短了12.5%、15.7%。湖北试点法院全年收案、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54.46%、39.91%。青海全省法院全年受理和办结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 20.7%和15.7%;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同比分别缩短3.5天和6.5天。

    四是办案质量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法院一审、二审息诉率、检察院诉判一致率、退回补充侦查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例等主要指标均有显著改善,司法为民得到彰显,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3%、98.9%,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3%;全市试点检察院诉判一致率98%,职务犯罪立案后有罪判决率100%,2014、2015年连续两年无一起错案。海南全省法院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0%,集体上访下降15.8%。湖北试点检察院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14%。青海法检两院无一起错案,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7%。

    五是改革的新机制在新成立的法院、检察院得到充分验证。2014年底成立的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的跨区划法院检察院,以及2015年初成立的深圳和沈阳的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均按新机制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综合办公室,一个部门承担了一般中级法院政治部、办公室、基建后勤等市级各部门的70余项职责,每个人承担的工作量是一般中级法院的8至10倍。设在深圳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审限内结案率、文书上网率均达到100%。

    “司法便民”,方便在哪儿?

    中国长安网:到公安机关办哪些事儿,现在比以前方便多了?

    中央司改办: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按照到2020年完成1亿人落户的硬要求,确保明年完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3个百分点、城镇户籍人口增加1600万人的任务。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让流动人口感到生活有奔头、有盼头。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五是全面落实驾考改革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简化车辆牌证和驾驶证办理手续,全面推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制度,组织开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试点,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

    六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并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28项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中国长安网:打官司也比以前方便了吗?

    中央司改办: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始实施,截至12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323.6万余件,同比增长20.41%,当场立案登记率达95%。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0.2%,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1.5%,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23.5%。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改革后,诉讼权利保障更加全面,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利,法院司法工作更加阳光。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平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安徽建成了126个诉讼服务中心,从导诉到缴费,从立案到执行,从调解到素材,除庭审外,与诉讼相关的服务项目全部在这里完成。打印机、诉讼文书样本,甚至矿泉水、雨伞都一应俱全。当事人说:“现在到法院打官司,和进银行办事一样,一站式全搞定,清清楚楚。”江苏省三级法院设立统一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集诉讼服务、立案等级、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设置网上立案、网上缴费、递交材料、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网上投诉、网上信访、网上阅卷、录像预约等工作模块。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便利人民群众就地起诉。

    哪些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成效明显?

    中国长安网:2015年,“阳光司法”做得怎么样?

    中央司改办:2015年,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截至年底,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3万余项、裁判文书1148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434万条。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7万条、重要案件信息10.2万条、法律文书76.3万余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总访问量4.1亿人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说理性更强了,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自2014年3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至2016年1月,共发布信息5.6万余条,粉丝数量达3221万。全国检察机关开设微博4000多个、微信2700多个,新闻客户端2200多个,拥有粉丝量8000多万个,发布信息300多万条。其中湖北、山东、四川等14个省(区、市)相继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积极搭建网络执法公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在线查询、咨询、预约、申请、受理等服务。在狱务公开方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也都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长安网: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如何进一步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中央司改办: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救济机制的措施,建立健全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机制。通过加强律师辩护代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中国长安网: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被称为“有温度的司法”,这两项制度如何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国家司法的人文关怀?

    中央司改办: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完善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强化援助工作保障,提高援助工作质量。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同比增长6.6%,147万人次接受法律援助,其中农民工受援54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5.8%和12.5%,提供法律咨询700万人次,同比增长3.6%。

    中国长安网:为什么说2015年是公益诉讼的突破之年?

    中央司改办: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8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近期山东、贵州、福建、江苏四省检察机关的试点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人民法院均已依法立案受理。

    有了问题,怎么解决?

    中国长安网:“案多人少”是法院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各地是怎么解决这个难题的?

    中央司改办:北京市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中,探索将程序简化从审查环节向前延伸到侦查、起诉环节,让“速裁”加速。2015年全市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人均羁押时间34天,较改革前减少100多天。

    贵州、江苏等地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用20%的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单案件,平均案件审理天数27.68天,同比缩短14.44天,当庭裁判率78.91%,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22.92、18.74个百分点。效率高时,法官可一天开庭审理13件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

    吉林建设电子法院,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从立案、质证到开庭、执行全业务网上覆盖,全天候诉讼、全流程公开,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当事人和律师。

    中国长安网:党纪国法之下,现在还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吗?

    中央司改办:2015年3月,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问案件实行全程记录,严格追责。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司法环境将更加优化。

    让司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距离近些、再近些

    中国长安网: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亲身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见证和亲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在2015年,这两项制度有什么新的发展?

    中央司改办: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参审和监督案件的范围,明确有什么权利、怎么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比如,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从大专放宽至高中,年龄从23岁抬高到28岁,选出来的人更能代表社情民意;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避免了检察院“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嫌疑。又如,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更好互补。2015年,这两项改革各选了10个省份进行试点,1.4万余名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出来,参审、监督案件近4万件,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越来越宽,促进公正、提升公信效果逐步显现。

    中国长安网:除了打官司,老百姓还有哪些解决纠纷的途径?

    中央司改办:在全国50家示范法院,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四川省眉山市提出“党政主导各方推进、解纷网络全面覆盖、司法推动科技助力、辅分调审有序分流”的“眉山经验”,各类矛盾纠纷81.12%通过非诉调解渠道解决,进入法院的纠纷有25%在立案前通过诉讼辅导、委派调解或专职调解化解。

    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队伍、制度、保障能力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万个,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14.3万人。2015年,全国共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43.8万件,其中,医疗纠纷7.1万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74万件、劳动争议纠纷34.6万件、物业纠纷12.5万件、环境污染纠纷6.6万件、消费纠纷8.9万件,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